客如云智能收银一体机软件授权及服务协议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使用客如云智能收银一体机产品及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为正确使用本产品,明确您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请您在使用产品前仔细阅读《客如云智能收银一体机软件授权及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尤其是有关免除责任、限制权利及争议解决的条款,这些条款会以加粗的方式提示您重点予以关注。

您在正式使用产品前,应点击同意本协议,若您不同意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请勿使用本产品。您在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将成为您与客如云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客如云”或“我们”)就智能收银一体机产品使用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对您和客如云发生法律约束力。

1.定义

1.1客如云:指时时同云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时时同城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及前述公司之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本隐私政策中前述主体统称为客如云。

1.2客如云智能收银一体机软件:系指由客如云开发的配合智能收银一体机使用的软件系统,软件版权归客如云所有。

1.3智能收银一体机:指您从客如云购买的用于门店经营的集合点餐、收银、管理、排队、菜品传送(出品)、餐饮客显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硬件设备,以下称一体机。

1.4客如云账号:指您依据《客如云用户服务协议》注册并认证的用于登录并使用客如云服务的账号。

1.5设备绑定:指您将您购买的一体机、客如云智能收银一体机软件进行绑定并开通一体机相关功能的行为。

1.6客户数据: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主体身份或者反映特定主体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用户的身份信息、行为数据、交易数据等。

2.客户帐号

2.1鉴于您使用客如云智能收银一体机经营您的门店,必然涉及收银,为了保障您的服务和交易安全,我们统一采用客如云账号作为统一的登陆账号,您在使用客如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应使用客如云账号登陆或授权登陆。

2.2鉴于您使用的客如云账号是用来经营和管理您的店铺的,且您使用的智能收银一体机也是在您的门店内使用,通过您的账号登陆和使用的行为,将全部视为您的行为,对您产生法律约束力,请您务必妥善保管您的客如云账号及密码,若因您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我们很遗憾只能由您自己承担,我们对此不承担责任。

3.服务内容

3.1您在进行授权登陆前,应将您的门店与设备进行绑定。设备绑定的具体操作流程为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商家编码,按照一体机界面的提示进行绑定。您理解门店与设备的绑定是您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的必要步骤,若不进行绑定,则您将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

3.2我们提供的一体机软件功能和服务,以您登陆系统时实际显示和提供的为准,且我们将不定期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升级和更新,您可以依据届时更新的协议或规则使用相关产品功能或服务。如果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对软件功能和服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执行。

4.服务费用

4.1我们提供的一体机产品及服务费用以我们与您签署的线下服务合同中显示的为准,您应按线下服务合同所列明的价格及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4.2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您至少应在服务期满前7天内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续费时我们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系统、名称或价格履行。

4.3您理解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运营费用,您应按约定及时向我们支付费用,若您未按时支付费用,则我们不得不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

5.权利义务

5.1您的权利、义务

5.1.1您同意遵守本服务协议以及服务页面的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您了解上述协议及规范等的内容可能会不时发生变更。如本服务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我们会通过系统公示和通知的方式告知您。如您不同意我们对本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服务,此等情况下,我们将与您进行服务费的结算(如有),并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我们对本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5.1.2您应按照本服务协议或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5.1.3您承诺:

5.1.3.1如果您利用我们提供的服务进行经营或非经营的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应获得该有关的许可或批准。

5.1.3.2.除我们明示许可外,您不得将客如云提供的服务或软件进行出租、出借、销售、转让、非存档目的的拷贝或通过提供分许可、转许可、信息网络等形式供其他任何第三人(包括其关联公司)利用/使用;不得对客如云服务中所包含的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修改、编译、反编译、汇编、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客如云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不破坏、不绕开客如云服务及软件的加密措施或修改其加密信息。

5.1.3.3若客如云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5.1.3.4不利用客如云提供的服务从事反动、暴力、色情、赌博、贩毒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利用客如云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1.3.5不得不合理占用服务资源,导致服务中断、宕机或出现其他无法访问的情况;

5.1.3.6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5.1.3.7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客如云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5.1.3.8 您同意使用客如云平台、服务过程中所发布的信息、产品、图片、或服务应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虚假、淫秽色情、涉赌、侮辱、诽谤、恐吓、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如果您违反本条约定,客如云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技术手段删除相关内容。同时,客如云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5.1.3.9甲方同意乙方在售出的终端软件及终端硬件上发布广告宣传内容,该广告宣传内容可以是乙方或第三方的信息。

5.1.3.10如客如云发现您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

5.1.4您对自己储存在一体机系统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一体机系统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5.1.5您应向客如云提交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客户网络及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您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客如云。因您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您负责。

5.1.6您对您存放在一体机系统上的数据内容负责,如因上传的公开信息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5.1.7为保证一体机软件及服务正常使用,您应通过客如云购买配合客如云智能收银一体机软件系统使用的硬件产品;硬件产品的交付时间应预留充足的备货时间,若因生产厂家延迟导致的交货延误,您同意不追究我们的责任。我们向您交付硬件产品的方式包括邮寄、送货上门等方式,具体按照双方在线下《服务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或者天猫客如云旗舰店约定的交付方式为准。您收货后,应向我们出具收货单并应在收货后2个工作日内验货,超过2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5.1.8您了解客如云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客如云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所以您同意:即使客如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客如云违约。您同意和客如云一同合作解决存在的瑕疵问题。

5.2客如云的权利、义务

5.2.1客如云应按照服务条款约定提供服务。

5.2.2客如云为付费客户提供售后电话咨询服务,解答客户在使用中的问题。

5.2.3客如云将消除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您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客如云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5.2.4设备的产品质量问题,如经检验确认后,由客如云负责协调生产厂商维修或换货。硬件产品的质保期以快递签收之日起计算一年。

5.2.5客如云将不定期对软件进行更新、维护或升级,我们进行前述操作将尽量采用后台系统公示的方式提前向您通知,您理解这些更新、维护或升级是保证产品和服务正常使用所必须的,无需再执行前征得您的同意,但我们会尽量减小对您的影响。

6.客户数据的授权、保存、销毁与下载

6.1我们会根据《客如云隐私政策》的约定并为实现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功能对所收集的客户数据进行使用。

6.2在收集您的客户数据后,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使用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并在不透露您客户数据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的利用。

6.3请您注意,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时所提供的所有客户数据,除非您向我们要求删除,否则将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期间持续授权我们使用。在您注销账号时,我们将停止使用并删除您的客户数据。

6.4可能从第三方获取您授权共享的账户信息(头像、昵称),并在您同意《客如云隐私政策》后将您的第三方账户与您的账户绑定,使您可以通过第三方账户直接登录并使用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

6.5共享:我们不会与客如云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客户数据,但以下情况除外:

6.5.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客户数据。

6.5.2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客户数据。

6.5.3与关联公司共享:为便于我们基于关联账号共同向您提供服务,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或保护关联公司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您的客户数据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客户数据。

6.5.4与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客如云隐私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我们和合作伙伴共同提供。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数据,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例如,向物流公司提供您的订单信息等。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客户数据,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客户数据。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客户数据用于与产品或服务无关的其他用途。

6.5.5基于向您提供营销及运营服务,提升您使用客如云商业操作系统的体验,您同意,客如云可能与关联公司合作共同向您提供的某项服务,基于共同向您提供该项服务,您同意将您的经营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商品明细、订单明细、支付信息、会员信息,由客如云及关联公司共同处理,在此场景中,您理解,前述信息将不可避免的传输至客如云关联公司,并由关联公司进行处理,您对数据传输及处理表示同意,客如云关联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您的数据安全并不向第三人进行披露。

6.5.6为了改善产品服务,让您得到更好的用户体验,客如云会将数据处理及储存交由客如云关联公司进行处理。基于对数据的储存及处理,您使用客如云平台及软件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支数据、商品明细、订单明细、支付方式、会员等信息,会传输至实际处理的关联公司,您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

6.6转让:我们不会将您的客户数据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6.6.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客户数据;

6.6.2公司发生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或其他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时;

6.7信息披露: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向他人披露您的客户数据:

6.7.1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会向他人披露您的客户数据;

6.7.2如果我们确定您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客如云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为保护他人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免遭侵害或停止受到侵害,我们可以披露您的客户数据,包括您的相关违规行为信息以及客如云已对您采取的措施。例如,若您销售假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我们可能会向他人披露您的主体信息与处罚情况。

6.8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披露您的客户数据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6.8.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6.8.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6.8.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6.8.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情况。

6.9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客户数据,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客户数据主体的,不属于客户数据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6.10您理解为了您正常使用客如云智能收银一体机系统,我们将对您使用一体机系统产生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储存。当您停止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后,您存储的数据我们有权进行删除且您理解我们没有继续存储的义务。

6.11您理解客如云智能收银一体机服务是一体化的服务,您使用一体机产生的数据会同步保存在客如云平台上,您同意我们对这些数据享有相关的权益。同时,因这些数据是使用客如云的服务产生的,因此,您在未获得客如云同意的前提下,不得下载或导出相关原始数据,您的经营报表数据除外。

6.12 您同意客户云使用您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邮件、短信等方式)向您推销/推广客如云或客如云关联机构、客如云合作方的产品、服务。

6.13如我们停止运营客如云产品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客户数据的活动,停止运营的通知将以公告或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您,对所持有的客户数据我们将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7.知识产权

7.1您应保证提交客如云的素材、对客如云服务的使用及使用客如云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基于侵犯版权、侵犯第三人之权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等原因而向客如云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则您应赔偿客如云因此承担的费用或损失,并使客如云完全免责。

7.2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使用客如云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客如云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7.3您承认客如云向您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客如云或第三方所有。除客如云或第三方明示同意外,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保密条款

8.1保密资料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技术及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产品计划,价格,财务及营销规划,业务战略,客户信息,客户数据,研发资料,软件硬件,应用数据接口,技术说明,设计,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

8.2本服务协议任何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之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资料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要求或上述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外,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不得对外披露。

8.3本服务条款双方明确认可保密资料是双方的重点保密信息并是各自的重要资产,本服务条款双方同意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资料等不被披露。一旦发现有上述保密资料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

8.4本条款不因本服务条款的终止而失效。

9.期限与终止

9.1服务期限自您绑定设备之日起计算,而非以您获得服务的客户身份(包括获取了登录号和密码)为依据。具体服务期限将根据您实际使用情况计算。

9.2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9.2.1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9.2.2 您严重违反本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a.您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b.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客如云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不退还您已经支付的费用;

9.2.3 您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客如云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您遭遇该等行为而给客如云或者客如云一体机的其他的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一体机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一体机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一体机内部的通畅联系,客如云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果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

9.2.4 客如云可提前30天通过系统通告或给您发系统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协议。届时客如云应将您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退还至您的预留账户。

10.违约责任

10.1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2您理解,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客如云违约:

10.2.1 客如云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10.2.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您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10.3如因客如云原因,造成您连续72小时不能正常使用服务的,您可以终止服务,但非客如云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

10.4在任何情况下,客如云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一体机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0.5在任何情况下,客如云对本服务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

11.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1.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12.附则

12.1如果任何条款在性质上或其他方面理应地在此协议终止时继续存在,那么应视为继续存在的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但不局限于保证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12.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本协议可由客如云根据最新政策及服务的变化而随时进行更新,客户应当及时关注。本站的通知、公告、声明或其它类似内容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